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前沿评论

  • 新结构经济学、自生能力与新的理论见解

    林毅夫;

    新结构经济学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现代经济增长的本质及其决定因素。其核心思想是:一个经济体在每个时点上的产业和技术结构内生于该经济体在该时点给定的要素禀赋结构,与产业、技术相适应的软硬基础设施也因此内生决定于该时点的要素禀赋结构。企业的自生能力则是新结构经济学的微观分析基础。在新结构经济学看来,遵循比较优势是经济快速发展的药方,其制度前提是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当政府发挥有为作用时,产业政策是个有用的工具。新结构经济学将结构引入新古典的分析框架中,会对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产生许多新的见解。新结构经济学希望能够在反思发展经济学自成立以来涌现的结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波思潮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发展经济学新的理论框架。

    2017年06期 v.70;No.353 5-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2K]

经济研究:中国经济增长与发展专题

  • 技术市场的不完全性与科研人员动态股权激励——达安基因与华中数控的比较案例研究

    毛蕴诗;黄泽楷;郑泳芝;

    本文采用双案例对比研究方法,选取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案例资料进行编码化处理,深入探讨两个案例企业针对科研人员的动态股权激励演变及其影响动机,并对案例企业的股权激励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研究发现,企业从初创到成长的过程中,会根据发展需求进行多次的股权结构调整。其中,针对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对企业成长和企业绩效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股权激励方案要把握好激励的范围、力度。

    2017年06期 v.70;No.353 16-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2K]
  • 中国地方官员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张三保;熊雅;

    对中国经济"增长奇迹"驱动因素的既有探讨,经历了从强调制度安排到聚焦地方官员的演变。对地方官员的研究,又兼及静态特征和动态过程。本文基于高阶理论,致力于从多学科视角,系统梳理地方官员与辖区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影响二者关系的制度因素。在静态层面,分析了地方官员的专业禀赋、年龄和任期、人格特征、个人品德和行政价值观等五方面的前因。在动态层面,展示了地方官员的来源、去向、交流、更替、晋升竞争、腐败行为等六方面的效应。之后,从激励机制着手,分析了影响地方官员发挥作用的因素并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2017年06期 v.70;No.353 33-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5K]

科技哲学

  • 自然主义与目的论——兼评蒯因的本体论

    陈晓平;

    蒯因的自然主义的理论来源是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其显著标志是把哲学化归为自然科学,把认识论化归为经验心理学或进化认识论。无论实用主义还是进化论都与目的论密切相关,这使自然主义与目的论有着不解之缘。"自然"概念和目的论的结合早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就体现出来。康德提出先验的合目的性原则,进一步为目的论奠定了哲学基础。由于蒯因摈弃了包括目的论在内的全部先验哲学,这不仅使自然主义失去根基,而且使其充斥矛盾,这在其本体论中显得尤为突出。

    2017年06期 v.70;No.353 42-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K]
  • 儒家德性伦理学、神经计算与认知隐喻

    徐英瑾;

    一般而言,"德性伦理学"就是指通过道德主体的行为倾向,来对其道德输出进行评价的伦理学路数。儒家的道德学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归类为德性伦理学,并完全可以在一个自然主义框架中得到"祛魅化"处理。这种处理的第一步,便是按照扎格泽布斯基的"行为者德性论"与思汪敦的"击靶德性论"的话语方式,厘清儒家德性论的基本框架;而在第二步中,我们不妨深入探讨经由某种可计算的平台来进一步刻画"德性熏养"机制的技术可能性,并由此彻底地将儒家的传统话语方式顺化为当代认知科学的话语方式。文章认为,丘奇兰德的神经计算模型对于德性熏养机制的刻画,将会不可避免地遭遇到"描述层次崩塌"的难题,因此并不适合成为刻画儒家德性伦理学的恰当工具;而一种更符合儒家精神的技术刻画模型,将诉诸种种基于"儒家道德样板库"的隐喻投射机制,使得此类刻画得以"可计算化"的技术平台,则是"非公理化推理系统"。

    2017年06期 v.70;No.353 49-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60K]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专题

  • 论香港基本法审查权及其界限

    胡锦光;

    香港基本法及澳门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同时依据两个基本法的明确规定,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为了保证这一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的规定有权审查两个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及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两个基本法虽然未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法院对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及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具有审查权,但依据两个基本法关于基本法解释权的规定,可以推定也应当具有审查权。同时,香港地区属于英美法系,其所有的法院均具有审查权是毫无疑义的;澳门地区属于大陆法系,其所有的法院均具有审查权,易造成不同法院之间对相同法律的合基本法性上的差异,需要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点,将违反基本法的判断权集中于终审法院。审查机关在对特别行政区法律进行审查时,其审查的依据应当是基本法的正文及附件,而不能单独依据基本法的序言及宪法进行审查。法院在对特别行政区法律进行审查时,必然要受到其所获得的基本法解释权授权限度的限制,且还要受到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所应遵循的司法原则的限制。

    2017年06期 v.70;No.353 60-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6K]
  • 香港基本法第158条与司法审查次终性理念——基于基本法实施20周年的反思

    程雪阳;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所建立的香港法院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话式释法机制"并非是普通法世界的异类,相反,其与英国、加拿大以及新西兰等英联邦国家的宪法体制一样,共同分享着"法官有权解释宪法/高级法,但建制化的人民代表才是宪法/高级法终极守护者"的法律哲学,因此都可视为是以"司法审查次终性"理念来发展普通法的重要方式。在香港回归20年之际,当人们对第158条所建立的释法机制进行总结和评估时,应珍视这种业已构成"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重要基石的法律实施机制,不宜将美国司法至上式的宪法体制照搬到我国香港地区。

    2017年06期 v.70;No.353 71-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8K]

法学研究

  • 解读中国刑事审前羁押实践——一个比较法实证的分析

    林喜芬;

    羁押率高和羁押/诉讼期间合一是中国刑事审前羁押的两大特征。通过对全国和个别检察机关审前羁押率的分析,并将之与域外司法数据进行比对,可以发现:中国审前羁押率(捕诉率)自1997年至2016年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但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中"以羁押为例外"的法治原则相比,我国刑事审前羁押实践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结合法律规范和一些二手文献,可以发现,我国羁押/诉讼期间合一的制度安排确实可能导致嫌疑人被"一押到底",但零星的数据显示,我国刑事审前羁押的平均期间较之其他国家更短。仅作事实层面分析,这可能是因为"高羁押率"和"一押到底"客观上可迫使嫌疑人供述,进而促使刑事程序增速。

    2017年06期 v.70;No.353 83-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0K]
  • 林权的法律结构——以《森林法》的修改为中心

    裴丽萍;张启彬;

    2016年9月底公开征求意见的《森林法》修改意见稿明确了林权权利类型及内容,并进一步放松了林权流转的限制,成为修法亮点。然而,修改意见稿回避林权与森林资源公有产权的关系,导致林权性质和内容均存制度磗格:如森林财产权体系"一物二权"、林权束结构叠床架屋,此无助于达致"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林改初衷。事实上,森林资源公有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的"两权分离"是林权产生的制度逻辑;作为"森林资源所有权"拆分的碎片,林权系以森林和林地为客体,包含森林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承包权、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利束。

    2017年06期 v.70;No.353 96-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7K]

政治学研究

  • 扎根理论编码的“理论鸿沟”及“类故理”跨越

    景怀斌;

    以基本社会过程为追求的扎根理论在揭示社会机制方面有独到作用。然而,在达成"理论"的思路、方法上,不同版本的扎根理论理解不同,且理论编码过程实际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理论鸿沟"。人类以"意义"为存在本质提示我们,不同文明的"意义"认知或思维方式有着扎根理论方法论的功能。中国传统的"故理类"思维方式可以转换为扎根理论的"类故理"编码——"类"是基于事物属性的类属抽象心智过程和概念表达;"故"是"类"的因果、条件或过程的关系化;"理"是"类"与"故"构成的事物作用机制的概念形式化。"类故理"是递进的理论抽象、超越过程,它能有效地填补扎根理论的"理论鸿沟"。

    2017年06期 v.70;No.353 109-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2K]
  • 土地城镇化的现状与未来——以新型城镇化为背景

    袁方成;靳永广;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土地城镇化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转型的关键阶段,土地改革是推进转型的核心环节,也是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周其仁和华生为代表的学者们围绕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增值收益分配格局和小产权房处置等土地城镇化的关键环节展开较为深入的争论。究其实质,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既定利益格局的合理调整、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均衡。为此,应在坚持现行土地制度基本框架和完善"地衬人转"制度安排基础上,重点从机制完善和制度联动改革着手,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和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性收益。

    2017年06期 v.70;No.353 120-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26K]
  • 基于公共价值创造的网络治理绩效评价框架构建

    孙斐;

    网络治理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成为一种趋势,然而网络治理并不是万能的,它也面临着失灵风险。克服网络治理的失败或无效,需要对网络治理绩效进行评价。然而,缘起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传统绩效评价,无法将视野聚焦于公共价值、关系等网络治理的核心要素,难以清晰地刻画出网络治理绩效的全貌,致使其适用性式微。公共价值管理理论与网络治理存在内在的契合性,并且它有助于揭示出网络治理运行的逻辑。因此,基于公共价值管理理论来构建网络治理绩效评价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绩效评价的维度、标准和测量方式,既可为矫正网络治理失灵提供指导方向和实现路径,又可为构建网络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奠定基础。

    2017年06期 v.70;No.353 132-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0K]